Reed Sm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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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部

公司與商務

本行提供有關公司法和商業法各方面的專業意見。本行的客戶包括有從在岸和離岸的投資公司、進出口公司,到旅館經營者、証券公司、電腦服務與高科技公司、貿易公司、製造商,還有船東和銀行。具有本地、區域及國際經驗的本行,向客戶提供豐富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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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融資

本行是少數在國際和區域証券工作中具有廣博知識及經驗的主要律師行之一。本行企業融資組就股本與舉債集資活動,公眾公司合併、兼併、收購,公司重組,公司註冊地遷移計劃,資本重組,資產與業務買賣以及規例遵守等事宜提供專業意見。在2000年度亞洲法律界頒獎典禮中,本行榮獲「最佳企業融資暨上市律師行」獎項。本行亦經辦了一些在倫敦、新加坡、紐約、菲律賓、奧斯陸、盧森堡等海外証券交易所上市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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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投資與合營

由於本行大部份客戶是公眾公司,本行在全亞太區公眾公司、私人公司股份買賣的談判、架構、製備文件及盡職調查方面,有廣泛的經驗。本行為機構投資者、投資基金、風險基金、善意投資者、跨國企業在有關處理管理層出售與收購、槓桿式收購、股東權利及離場策略方面提供法律意見。

本行承辦過許多知名的合營項目,包括現存公司與新公司的合併。憑借著我們的國際聯繫,本行為跨境和涉及多個司法管轄區的合營項目提供全面的服務,包括對結構、監管、稅務、僱傭、知識產權事宜提供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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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

《亞太區法律500家全書》將齊伯禮表述為「在創業板的上市項目中令人注目,到目前為止的在所有創業板上市項目中,有超過三份之一由齊伯禮擔任法律顧問。」齊伯禮曾受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委託,起草創業板証券上市規則。因此,對於上市規則的背景,以及聯交所所持的對有別於主板的創業板的觀點因而可能做出的解釋,本行皆有詳盡而獨特的了解。創業板已從1999年第4季度投入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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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聯合交易所 ( 主板 )

本行企業部很大部份工作涉及處理依據香港聯合交易所規則和証券法例而訂立的交易。而在制訂此等規則、法例的過程中,本行擔當了重要角色。到目前為止,本行企業融資組承辦了眾多在香港上市的項目,包括H股上市、介紹上市、香港境內供股、公開招股、認股証發行與配售、與股本有關的交易、美國預託証券計劃,以及各種期權和衍生金融產品。本行亦曾承辦涉及B股首次招股或上市後再招股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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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館與消閑業

本行在旅館、賓館、消閑業方面,具有豐富的經驗,為所有者、發展商、經營商、融資者提供服務,我們所提供的法律意見時常是關於例如酒店和會所管理、特許權協議、技術服務協議及其他相關協議,商業財團與合營企業的設立,接管與清盤,服務協議與僱傭法,酒店集團資不抵債與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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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不抵債與重組

我們在合併與收購業務領域的卓越表現擴展至企業重組。本行經辦過眾多涉及企業集團重組的交易,經常為有意以分拆、資產剝離或私有化將業務合理化的客戶,以及有意收購或變賣正陷困境的公司的資產的客戶提供法律意見。在許多榮獲年度獎項的交易中,本行獲選聘為法律顧問,顯示本行在處理資不抵債和企業重組方面有傑出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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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與收購

在合併與收購方面,本行享有盛譽。《亞太區法律500家全書》曾評論說:本行「處理合併與收購,在香港可能是首屈一指」,並且「在企業和資本市場方面,是最成功的律師行之一」。本行在眾多涉及買賣私人公司、公眾公司及兩者業務的交易中,向本地和國際客戶(包括公司、商人銀行、投資銀行)提供創新的結構和法律意見。在爭奪式的合併與收購、經協商的交易(例如証券和資產買賣)、企業重組方面,本行擁有豐富的經驗。本行亦為亞太區主要公眾公司的董事服務,協助其處理企業管理的控制和公司管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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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業務

在中國成立外商投資企業方面,本行有豐富經驗,了解國內法律、監管、稅務問題,以及商業環境。這些外商投資企業包括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及外商獨資企業。我們與北京辦事處密切合作,為客戶就眾多H股與B股發行,以及發生於中國的收購、商標使用許可與技術轉讓,以及融資與抵押交易提供法律服務。本行客戶包括在中國、香港、美國、英國、新加坡、馬來西亞組建或註冊成立的公司及其他非公司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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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

在電訊業方面,本行有廣泛的經驗,包括首次公開招股,與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相關的業務,電訊公司的合併與收購,包括盈科數碼收購香港電訊(是項交易為亞洲除日本之外有史以來最大宗收購)。本行還為私人公司、公眾公司、風險投資者、電訊經營商及發展商在有關固網通訊、流動通訊、衛星通訊及廣播服務業提供法律服務。本行客戶依賴本行跨越眾多不同範疇的專業知識,尤其是在合併與收購、合營及融資方面的專業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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